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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立法信用建设 严重失信将公开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作者:
湖南率先立法信用建设严重失信行为将公开披露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率先试水立法,颁布了全国首部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明确将社会信用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随后湖南省委、人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仅成功搭建了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等具有湖南特色的信用信息系统,也在积极深入推进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诚信建设。

  据了解,2009年11月27日,全国第一部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出台。

  这份旨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决议,不仅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而且提出社会信用建设应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同时,决议规定,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公开披露制度,有恶意违约和逃废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骗偷税、商业贿赂、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社会公开披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